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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国企改制及企业破产重整法律服务范围
    发布时间:2015-07-13   查看次数:2227

    国企改制及企业破产重整法律服务范围

    一、国企改制法律服务范围

    ()为卖方提供的服务

    1、就国有产权转让项目的法律可行性分析;

    2、就产权转让方案将要涉及的事项进行前期法律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1)与债权金融机构协商处理相关债权债务事宜;

    (2)处理职工安置事项,包括协助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制作职工动员文件等,协助申报职工安置方案;

    3、协助拟订买受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4、拟定产权转让方案;

    5、协助完成产权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制作内部决策过程中需要的法律文书;

    6、出具法律意见书;

    7、制作并向国资监管人申报产权转让项目申请文件;

    8、就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出具经济鉴证意见书;

    9、协助申报资产评估的核准或备案;

    10、协助卖方按照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制作有关文件,进行挂牌辅导工作;

    11、协助制作信息披露文件;

    12、制作与拍卖公司的委托拍卖协议或者制作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13、起草产权转让合同;

    14、协助与拍卖的买受人谈判并达成产权转让合同,或者与招标的中标人谈判并达成产权转让变更登记;

    15、协助卖方办理国有产权变更登记;

    16、协助卖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7、处理产权转让过程中的纠纷。

    ()为买方提供的服务包括

    1、就卖方披露的信息进行分析,提供买方的决策依据;

    2、就卖方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慎调查,提供决策分析;

    3、协助买方按照交易机构及卖方的要求制作交易申请文件;

    4、制作投标文件;

    5、起草产权转让合同;

    6、协助与卖方的谈判并达成产权转让合同;

    7、协助买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8、处理产权转让过程中的纠纷。

    9、为改制企业资产评估、产权界定提供法律意见;

    10、改制企业进行法律和政策辅导根据改制企业的不同改制形式,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二、破产重整法律服务范围

    ()作为破产管理人的律师实务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5)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6)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计划后,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7)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8)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后,由律师事务所执行。

    ()破产管理人之外的律师实务

    1、接受管理人的委托为破产案件提供法律服务

    (1)追回因债务人可撤销行为和无效行为而处置的债务人财产。

    (2)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履行债务和交回财产。

    (3)要求债务人的出资人补足出资。

    (4)向债务人有关人员追回其非正常收入。

    (5)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6)为破产财产变价和破产财产分配提供法律服务。

    (7)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和中止执行程序。

    (8)参加民事诉讼或仲裁。

    2、接受债权人委托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

    (1)律师应向债权人提供专业性建议。

    (2)代理债权人起草破产申请书。

    (3)代理债权人编制证据目录及证据卷。

    3、代理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

    (1)提示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

    (2)为债权人准备债权申报文件及证据材料。

    (3)当债权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如期申报债权的,律师可以代理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延展其债权申报期限。

    4、代理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撤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必要时代理债权人提出新的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5、代理债权人参加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破产程序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3)作为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

    6、代理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提起诉讼或者复议

    7、接受债权人的委托为破产重整提供法律服务

    8、接受债权人的委托提供和解法律服务

    (1)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

    (2)制订和解协议草案。

    (3)与全体债权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9、接受战略投资人的委托并购破产重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