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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刘桂林主任接受一位医疗事故当事人的法律咨询,在刘桂林主任建议下,拖了十七年之久的医疗事故终于有了结果。
本案案情是:
孙某多次找医院商讨此事,医院给了孙某2000元作为补偿。2006年,孙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刘桂林主任咨询此事,刘主任经认真分析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医疗事故案件,遂建议孙某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经县市二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均不属医疗事故,孙某感到前途渺茫,又找刘主任咨询,刘主任坚信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并鼓励孙某到省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孙某遂以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为依据提起了民事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该男孩人民币151710.02元。
拿到判决书的第二天,孙某即到山东天锦律师事务致谢刘桂林主任,感谢刘主任帮她解决了困绕了十七年的烦恼,帮她讨回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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