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69号1804室;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万达金融中心A座1101室(党员律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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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适应这一客观情况的变化,也为了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2008年3月4日,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在山东省司法厅、烟台市司法局的组织与领导下,开始了将合作所变更为合伙所的准备工作。
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全体合作人、律师及行政工作人员经过近一个月紧张有序的工作,现合作所变更为合伙所的全部准备工作已经完成,所有资料即将上报烟台市司法局、山东省司法厅。变更工作有望在2008年5月中旬彻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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