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刘桂林主任被聘为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发布时间:2015-07-10 查看次数:1278
本所刘桂林主任被聘为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2号),烟台市市政府决定成立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宋卫宁(副市长)
副主任: 于向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喜强(市法制办主任)
委 员:徐国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纪工委书记)
徐景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善联(市司法局副局长)
任信美(市财政局副局长)
唐殿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林成基(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宁宝乾(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张耀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姜茂强(市城管局副局长)
于传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吕常厚(市农业局副局长)
宋吉华(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焦义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邹志强(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文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王 瑞(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 博(市旅游局副局长)
孙丽芸(市法制办副主任)
刘中太(市地税局副局长)
郝 宏(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海滨(市质监局副局长)
毕可志(烟台大学教授)
于大水(鲁东大学教授)
李升元(山东工商学院副教授)
刘学信(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主任)
姜 勇(山东鲁信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桂林(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 毅(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主任)
成晓明(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主任)
曲 雯(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