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69号1804室;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万达金融中心A座1101室(党员律师服务中心)
电话: 18806388001;
13589830037
姓 名: 丛 林
职 务:主任
业务专长:劳动法法律实务、刑事辩护法律实务、民商事法律实务。
个人简介:
丛林律师,1986年4月15日出生,毕业于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学法学士学位,现任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法律服务部主任,中国烟台劳动仲裁网法律顾问团律师,烟台市妇女联合会、烟台毓璜顶街道办事处值班律师,烟台大众网、胶东在线网站合作律师。
在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烟台市政府顾问律师刘桂林主任的培养与带领下,丛林律师及其他天锦所律师打造出烟台市首家以刑事辩护为主要方向的律师事务所。丛林律师在这个团队中,善于
将刑事法学理论与犯罪心理学结合起来为当事人提供周全细致的刑事辩护服务。丛林律师认为,一名优秀的律师不仅仅要尊重事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要维护法治的稳定性与法律的权威性,从追求社会正义与案件事实的角度出发,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与各办案机构与司法人员的目标应是一致的。自执业以来,丛林律师在刑事辩护特别是毒品犯罪辩护领域用其丰富的法律知识以及律师经验已成功辩护、代理过数十起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案件,数次被媒体报道。
比较典型的案件如:
姜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曾刊登在烟台晚报、今晨6点头版)、郑某涉嫌抢劫罪案(聋哑人共同犯罪)、钟某涉案故意伤害案(经过庭审,最终公诉机关以证据不足撤案)、贾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缓刑)、赵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烟台电视台、山东生活频道曾对此案进行报道)、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招远麦当劳故意杀人案(全国著名的5.28杀人案)、姜某涉嫌贩卖毒品罪、陆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谭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孙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等。
以上案件通过丛林律师的有效辩护与代理,最大程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为查明案件事实、维护法治贡献
在民事案件领域,丛林律师已为多家金融机构、私营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业务涉及汽车、金融、商场、房地产、医疗、保险、农业、建筑装饰等领域,现常年顾问单位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市支行、烟台市联大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中华易经协会山东省分会等。
近年来,丛林律师积极投身于公益事业,多次同社会其他爱心群体一同走访社区,为老年人、残疾人、绝症患者提供法律服务,受到社区以及各受援人的一致好评。2013年,丛林律师因社会法律服务工作成绩突出而被烟台门户网站胶东在线评为爱心律师。
丛林律师联系方式:
执业机构: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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