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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案是否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发布时间:2015-07-15   查看次数:2848
    甲公司与韩国某公司具有业务往来,并且双方有合同约定可以互排人员学习。有几个人员并非是甲公司的员工,但是甲公司的董事长为这几个人提供了甲公司员工的身份证明,并为这几个人办理了商务考察签证,这几个人的实际出国目的是出国打工,在韩国打工的单位就是与甲公司签订合同的单位,请教同行--甲公司的董事长是否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㙂境罪?